怕文章內容提到網站管理者不喜歡的文字,所以 全文就不貼過來了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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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載--陳志祥:廢除死刑之配套措施及漸進方法
http://mypaper.pchome.com.tw/rain0408/post/1240085524
(作者陳志祥╱基隆地方法院法官)
【93年7月22日 自由時報】 @ 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/
-=-=-=-=- 以下內容由 小媛 在 2011年09月16日 07:20am 時新增 -=-=-=-=-
[補充]死刑存廢的新思維
p180
與談人:陳志祥法官
主張廢除死刑可以講很多理由, 但我認為最根本的理由是,
人的生命是神聖的, 是不可侵犯的, 只有他自己可以決定
他自己的生命是否要結束, 沒有任何人包括國家, 可以結束
另一個人的生命, 這才是最重要的.
台灣有一個廢除死刑推動聯盟, 我是唯一一個參加的法官,
法官會參與這樣的議題的人不多, 主要是我們在裁判上會
看到很多個案, 關於被害人的慘狀我們會越看越氣,
所以我會常常跟比我資淺的法官說,當法官的正義感適度就好,
不能太強烈, 他們覺得很奇怪, 問我為什麼?
我說:正義感這三個字很好聽, 但是你仔細想想,
正義感的意思是什麼? 比如你有時候看到別人被欺負,
你會生氣, 當他打回去的時候, 你會獲得滿足,
或是這個人被制裁了之後, 你會滿足,
事實上, 他的本質是來自恨而不是愛,
換句話說, 正義感的本質是來自一個恨念的解消,
所以你當法官, 當檢察官的時候,
如果你不斷地看卷宗,
不斷地去揣測被害人的感覺時,
你就會以被害人的感覺來代替自己的感覺,
你心中的恨念愈強, 判下去刑就會愈重,
法律人最重要的就是冷靜, 理智,
適度的正義感就可以,
太強烈不好..... |